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谷佳琪 李兰 刘芝)“感谢法院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司法服务,通过本次调解,我感受到法院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温度,更加坚定了我们发展民族品牌的信心和决心。”近日,燕京啤酒(衡阳)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衡阳中院知识产权庭送来一面锦旗,对该院实质性化解知识产权纠纷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表达诚挚谢意。
据悉,燕京啤酒(衡阳)有限公司发现衡阳本地某酒厂回收使用带有“燕京啤酒”浮雕字号的专用啤酒瓶,认为某酒厂行为构成商标侵权。2023年11月,燕京啤酒(衡阳)有限公司将该酒厂及其经营者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。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,某酒厂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,判决某酒厂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。某酒厂经营者不服该判决,于是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。
衡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该案后,通过仔细查阅案卷、调查案情后发现,衡阳本地酒厂商标侵权事实清楚,但因市场行情不景气,酒厂效益低下,已面临破产边缘。如何才能做到既维护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,又不因“一纸判决”压垮本土企业,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,合议庭法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解决方案,一面对衡阳酒厂释法明理,讲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一面与燕京啤酒企业积极沟通,讲明酒厂难处。经过多轮面对面调解,双方对还款时间、还款方式进行详谈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衡阳本地酒厂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。
燕京啤酒(衡阳)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周伟表示,燕京啤酒作为湖南省规模较大、工艺技术先进的现代化民族啤酒生产企业,其发展离不开司法部门的保驾护航,在这次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,我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为护航企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,我为这种勇于担当、主动作为的行为点赞!今后,希望人民法院持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,让燕京啤酒在衡阳这片沃土成长地更大、更强!
法官建议
加强品牌建设有利于优化供给结构,促进高质量发展。随着知识产权商业价值越来越凸显,企业遭遇侵权的可能性也日益渐长。对企业如何加强自我保护,法官建议,企业应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,当权利被侵犯时,依托大数据平台,采取源头追溯、证据保全等手段,开展知识产权维权;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尊重和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,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;要提升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,打通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、服务全链条。
责编:王汝福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